耷氏

历史来源

耷[耷,读音作dòu(ㄉㄡˋ),不可读作dā(ㄉㄚ)]

姓氏渊源:
  单一渊源:源于姬姓,出自春秋时期郑国上卿公孙侨,属于以居邑名称为氏。
  著名的东汉学者应劭在《风俗通义·氏姓》中记载:“耷氏,新郑人。杨耷邨在县西二十五里邢山东。”
  应劭所指的“县”就是两汉时期的古密县,历史非常悠久,古为豫州之域,春秋时期分为郐国和郑国之地,战国时期先后属于韩国和秦国,从郑国起到秦国灭亡,期间其地称新密邑,西汉初期始称密县、密州。古代的密县邢山杨耷邨,在今河南省新郑市西南十七公里处的陉山八千乡一带,陉山山顶今仍存有郑国大夫子产的墓冢。在两汉时期和晋朝,陉山、具茨山一带皆属密县,至隋、唐两朝时属新郑县。
  耷氏,为春秋晚期郑国上卿子产的后裔,世居于邢山脚下东北一带。
  子产,就是公孙侨,公元前?~前522年,字子产,今河南新郑人,著名的郑国政治家和思想家。
  公孙侨是郑穆公姬兰之孙,在周简王姬夷十八年(郑简公姬嘉十二年,公元前554年)出任郑国上卿后,实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他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向土地私有者征收军赋;之后铸刑书于鼎,为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律。公孙侨坚持保留“乡校”、例行听取“国人”意见,由于他善于因才任使,采用“宽孟相济”的治国方略,将郑国治理得秩序井然。
  公孙侨治国特别注意策略,他一方面照顾大贵族的利益,团结依靠多数;一方面对个别贪暴过度的贵族断然给以惩处,以维护政府威信。他不毁乡校,允许国人议论政事,并愿从中吸取有益建议。而对自认为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公孙侨不顾舆论反对,强制推行。对于晋、楚两霸,公孙侨既遵照传统礼制谨慎奉事,不给对方寻衅的借口,又在有条件时大胆抗争,驳斥其无理苛求。
  公孙侨宣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反对迷信鬼神星象,却又承认贵族横死能为厉鬼,而要将其子孙立为大夫加以安抚。
  公孙侨被孔子称为“仁人”、“惠人”,是士大夫景仰的人物,但他却又“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典,执行严格统制人民的“猛政”,创立加重剥削的“田洫”、“丘赋”等新制以“救世”,这说明公孙侨是一位务实的政治家。
  公孙侨虽然力图维护传统的旧制,却不能不适应形势的变化而从事必要的改革。他曾指出:“众怒难犯,专欲难成”,“求逞于人不可,与人同欲尽济”。就是说,治国必须照顾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一意孤行则不能成功。他又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即遇事应胸有成竹,执行中要坚持既定规划而不轻易越轨。他还注意搜罗人才,用其所长,并能广泛听取建议,择善而从。
  在史籍《左传》中评价公孙侨:“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长期不令而治。”
  公孙侨的思想接近于孔子以前的初期儒家思想,具有人本主义的思想,强调人事,但也不否认鬼神。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
  在公孙侨执政之初,许多改革措施也曾遭到广泛斥责,但他不为所动,坚决推行。其后改革成效显著,人们又普遍歌颂他的政绩,甚至担心后继乏人。
  周景王姬贵二十三年(郑定公姬宁八年,公元前522年),公孙侨逝世。在史籍《贾氏说林》中记载:“子产死,家无余财,子不能葬,国人哀亡。丈夫舍玞佩,妇人舍珠玉以赙之,金银珍宝不可胜计。然其子不受,自负土葬于邢山。”邢山,为公孙侨的父亲公子发的故封邑。
  传说,当时有不计其数的国人都将自己的钱财送给公孙侨的儿子公孙国参,以使其能有葬父之资,但公孙国参推辞不受,闭门以谢,人们就干脆将钱财丢在他家门前之后离去,这种馈赠的钱财,在春秋时期就称作“耷礼”。邢山耷地,即公孙侨一支守墓后裔所居之地,取其历史事件为姓氏,称耷氏,读音作dòu(ㄉㄡˋ)。因其地遍长杨树,后称杨耷邨。
  到东汉末期,应劭在汉中平六年(公元189年)出任泰山郡太守时经过邢山,当时他记录道:“吾往为台郎,尝以公事使过密县之邢山。山上有冢,问耕父,云是郑大夫祭仲、或云子产之冢也。遂率从者祭而观焉,其造冢居山之顶,四望周达连山体南北之正,而邢东北,向新郑城,意不忘本也。”考古证实,其冢确为子产之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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