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点评】关于加拿大籍女子JULIEFORTIN长城撞死中国老人崔洪芳一案的有关法律问题释义
文/葵花付英律师
一、事情进展
4月13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已正式立案。法院已立案,家属同意尸检。
崔洪芳家属称,他们在起诉书中要求JULIE对此事公开道歉,并依照法律条文提出了相应的赔偿诉求。
二、现场:
1. 地势陡峭通道宽1.5米。该段甬道为南北走向,整体地势陡峭,与地面成近60°的斜角。沿途每隔一小段,都竖立有高约一米的矮墙。从甬道底部往上数的第二道矮墙墙角边,一片深红色的血渍仍然清晰可见。由于有矮墙阻挡,该甬道的通道剩余宽度约1.5米,双方向游人相遇后几乎是擦肩而过。沿途均设有安全告示牌,提示该路段危险。
2. 事故现场是摄像的监控盲区。
3. 长城上不允许追逐打闹。
但从现场观察,快速下行是常态。
三、JULIE FORTIN在中国涉及法律纠纷的处理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事件发生在中国,无论是从刑法还是民法上来说,都应适用中国的现行法律。相关部门不会因为此事涉及的是外籍人士而区别对待,除非是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士才有可能会区别对待,通过外交途径去解决。
四、事故未处理结束前,JURIE是否可回国? 公安机关的处理是否合法?
A. 公安机关有权对JURIE实行边境控制,并不仅限于刑事案件。
目前根据死者家属的说法,警方告知他们,已对JURIE实行边控。边境控制是为防止涉案的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因其借出境之机逃避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境内的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等带来重大损失,而通过法定程序在国边境口岸对之采取限制出镜的一种保全措施。
在限制出境期间,一般情况下,并不限制被控对象在国内活动的自由。对持有外国护照的当事人实施扣留护照、限制出境等措施后,必须在48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通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印发《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二)限制外国人或中国公民出境的审批权限:
1.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其限制出境的决定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3.国家安全机关对某些外国人或中国公民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时,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4.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公安机关。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在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办法:
1.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了结之前,不得离境;
2.根据案件性质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办法,或令其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准予出境;
3.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处理了结,同时发给本人扣留证件的证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国家安全机关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如在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不能了结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安机关。
据此,当案件未进入法院程序的时候,公安机关有权实行边境控制,并不仅限于刑事案件。
B. 通常而言,案件转到治安支队后,治安支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JURIE的行为进行判定。
JURIE在公共场所追逐打闹并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确实违反,会进行罚款,可能还会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同时,治安支队会进行民事赔偿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的话,死者的家属可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如果达成民事调解,不会影响外籍游客的出境。
如果调解失败,受害者家属需尽快到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8条,“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并执行。”死者家属采取马上起诉的方式是正常的反应。家属担心肇事者离开中国后,很难再进行索赔和追责,因为到境外打官司的成本极高,一是涉及到两个国家的司法管辖权,而且中国的证据到国外是否认可,两国的法律程序怎么对接等等问题。二是经济成本太高了。当前,对于死者家属而言,马上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肇事者财产,或者让其缴纳保证金是最好的手段。
C. 该事件出现死亡的严重后果,肇事者民事方面的责任是肯定的,应进行赔偿、道歉。对于目前家属所转述警方的说法,警方认定为民事案件,但家属如果不认同,可以再采取行政复议等法律手段。
五、JULIE FORTIN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
1.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意外事件致人死亡,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过失致人死亡和意外事件的认定中,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行为人是否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而意外事件则是行为人在事发前没有预见性。
判定本案是属于刑事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民事上的意外事件致人死亡,关键在于判断主观上是否具有较大的过失性行为和主观故意的程度。
家属对警方的鉴定结果不满,可以要求第三方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对于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这一情况,可以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2. 本案中,判断Julie是否有主观过错:
A.若确因其踩空,主观上无法控制,为民事案件;
B.若她没有踩空,而景区有明确约束游客跑动的规定,那排除她的刑事责任就很难。她虽然不能预见到撞人致死,但应当预见到会撞人。如失火罪,当事人在油桶旁抽烟,他是疏忽大意,主观方面绝对不想烧死人,但对在油桶旁吸烟可能会引发火灾是应当预见的,而结果是引发失火死伤惨重,这就属于过失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