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亲男孩刘学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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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行天下]创建于2023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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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纪念者留言
此生太苦,愿来世皆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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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来自:辽宁

用笔杆子杀人,是不是不用担责?

如果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那么一家大型的正规媒体能产生多大的破坏力?

他们只要轻描淡写地,按自己的喜好发一篇只写了部分事实的报道,就可以轻易逼死一个人。他们不仅杀人,还要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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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来自:广东

 1月24日凌晨,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当日凌晨因抢救无效死亡。在刘学州生前最后的长文中,他讲述了自己的成长经历、寻亲历程,以及在寻亲成功后与亲生父母的决裂。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袁彬教授看来,如果刘学州所述为实,其生父母已涉嫌拐卖儿童罪和遗弃罪。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追究刘学州生父母的拐卖儿童罪,在法律上是有追责期限的。针对刘学州这个案子,根据袁彬教授的经验判断是15年,也就是说,刘学州生父母把孩子卖给别人到刘学州死亡的时间,有没有15年。如果在15年之内,有追责的可能。


亲生父母犯拐卖儿童罪可能并不符合一般人的认知,但实际上,早在2010年,最高法等部门已将亲生父母以营利为目的出卖子女的行为划定为拐卖儿童罪。至少从2015年起,在全国所有拐卖儿童案件中,父母拐卖亲生子女,已占到了近半比例。这是中国拐卖儿童犯罪形势的结构性变化,这种变化既对司法实践提出了挑战,也提出了社会问题,比如,如何减少刘学州这样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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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来自:广东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刘学州亲生父母无疑是涉嫌遗弃罪,但仅追究他们的责任,能完全还以刘学州公道吗?让这个15岁的孩子选择放弃生命的,除了至亲的冷血,更有陌生人的恶毒!无良媒体和网络暴民连嘴角的血都未舔舐干净,马上转身又去围猎下一个猎物。

还是呼吁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本案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重大的负面社会影响,当属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已经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际的危害。

逼死了人却没个说法,如何向善良守法的民众交代?

蹭带血的流量,该付出代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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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来自:广东

在痛惜刘学州花季早逝,唾弃其亲生父母遗弃不配为人父母,应该负法律责任的同时,我们是不是该关注媒体乱象。十几岁的孩子,怎么懂得收集证据起诉父母?这要顶多大的压力?谁在后面指导和支持?起诉前提前在媒体发布消息引导民情试图影响法院判决?真相是这样的吗?

不公允的报道引导了舆论,网友的讨论基于他们报道的基础。而错误报道引导的网暴,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为了“最大化变现流量利益”,有些媒体可以毫无道德底线的“人为制造热度话题”,可以“人为引导话题导向”为利益服务!为了流量利益而怂恿、鼓动、渲染甚至放纵网暴行为。恳请国家有关部门整改管制,给我们普通民众,给无助的孩子们一个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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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来自:广东

15岁花一样的年华,渴望父母的爱,以为会和其他找到爸爸妈妈的孩子一样成为掌中宝, 却没想到换来的却是网暴和谩骂。亲生父母的所作所为真是令人窒息,第一次的遗弃并没有让他们感到愧疚,第二次的遗弃他们觉得理所当然。我实在是不能理解这个世界上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父母,凭什么15岁的刘学州要因为他们的错误失去生命,他还有爱他的姥姥姥爷,看到老人痛哭流涕,刘学州的亲生父母有一丝悔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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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来自:广东

刘学州的不幸是从他生下来开始的,从出来就成为父母去换取他物的一种交易。如果说孩子的降生对父母来说是一种恩赐的话,那生而不养应该是作为父母德不配位的一种最好解释。有人多少年为寻子流离失所辗转在路上仍然不放弃,有人为孩子倾尽所有只为他健康成长,而有的人却为了自己将生下的孩子作为一种交换

作为满足自己私欲的物品,这种家长,应该追究其责任,不要让万千还在寻找自己亲生父母的孩子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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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来自:广东